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介绍,该类案件犯罪手段精细化、专业化,有的还邀请明星、“专家”站台,骗走老年人“养老钱”。
自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,目前已进入打击整治关键环节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介绍,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养老诈骗犯罪,主要是以“养老”为名、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。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,该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,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,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。
一是涉及多个罪名、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。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集资诈骗,合同诈骗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,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,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劣药,虚假广告等罪名,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,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%。
二是犯罪手段精细化、专业化。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、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“合法”名义掩饰非法之实,与传统的“点对点”“一对一”直接诈骗不同,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,从一般业务员、部门团队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,各层级界限清晰、分工明确,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、隐匿的人员。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、专业培训、专门套路,有的还邀请明星、“专家”站台,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,大量老年人“养老钱”被骗。
三是呈现跨区域、涉众化趋势。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,但其性质恶劣、侵害对象特殊、社会危害性很大,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、家庭和睦。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,涉及地域范围广,集资参与人众多,涉案金额巨大,往往给受害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,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,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。
据介绍,全国法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总体要求、打击范围以及目标任务,在此基础上,“两高一部”进一步明确打击范围、打击重点,健全完善办案机制,重点打击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养老产品”、宣称“以房养老”、代办“养老保险”、开展“养老帮扶”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,确保专项行动精准把握、依法打击。
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,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(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)。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,加大惩处力度,组织集中开庭审理、公开宣判了一批社会影响大、关注度高的案件,掀起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强大攻势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,做好涉案财物清运、财产变现、资金归集、清退等工作,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,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专项行动以来,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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